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
            更新时间:2018/04/18  来源:  点击数:10830
            
粤科函社农字〔2018〕578号 
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(委)、各有关农业科技园区:   
       根据《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办农〔2018〕17号)精神,我省拟开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:   
一、申报依据和要求   
       (一) 申报依据:《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办农〔2018〕17号,附件1),广东省可推荐申报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个。   
       (二) 总体要求:按照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(2018~2025年)》和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》进行申报。(附件2)   
       (三) 园区申报单位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。   
二、申报数量   
       (一) 未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地级市,可推荐申报1个。   
       (二) 已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地级市,此次不再推荐申报。   
三、申报材料   
       (一) 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》(附件3)。   
       (二) 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》(附件4)。   
       (三) 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》(附件5)。   
四、申报流程   
分省内审核和推荐上报两个阶段。   
(一) 省内审核。   
       1.申报园区经由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后,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;   
       2.省科技厅按相关要求组织审核,提出修改意见,返回修改。   
(二) 推荐上报。   
       1.申报材料修改后,经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;   
       2.省科技厅报省政府审定盖章后,报科技部。   
五、报送时间及方式   
(一) 报送时间。   
       2018年5月4日前,省内审核材料经市人民政府加具意见盖章后,一式6份(其中1份为原件)报送至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,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邮箱。   
       5月11日前,将修改后的推荐上报材料,经市人民政府加具意见盖章后,按科技部要求一式20份(其中3份为原件)报省科技厅,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邮箱。   
(二) 报送方式。   
地 址: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  
电 话:020-83163930   
邮 编:510033   
邮 箱:14451718qq.com   
联系人: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孙娟、叶毓峰   
电 话:020-87684003、83163906   
       附件:1.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(2018-2025年)(国科发农〔2018〕30号)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(国科发农〔2018〕31号)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(附件3)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.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(附件4)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.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(附件5) 
 
省科技厅
2018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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