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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
  • 更新时间:2025/03/07  来源:  点击数: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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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各县(市、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
     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,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,推进我市工业绿色发展,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一、推荐范围和条件

      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、绿色工业园区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。

      (一)绿色工厂

      1.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,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,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。

      2.符合《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七条相关标准要求。

      (二)绿色工业园区

      1.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,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、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,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,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%。

      2.符合《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八条相关标准要求。

      (三)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

      1.注册地和实际生产(经营)场所在揭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,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,是行业影响力大、经营实力雄厚、产业链完整、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、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,积极创建绿色工厂。

      2.符合《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。

      (四)其他要求

     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(含园区内企业),不得申请绿色制造名单:

      1.未正常经营生产的(工商注销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)。

      2.发生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(参照“信用广东”)。

      3.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。

      4.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。

      5.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。

      6.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
      二、工作要求

      (一)各县(市、区)应积极稳妥推动本辖区企业、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,引导和支持相关单位对照绿色工厂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,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,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。

      (二)拟申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、园区,应按照《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相关标准要求,编写评价报告,并于5月16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(https://green.miit.gov.cn/,以下简称“管理平台”)逐级提交。

      (三)各县(市、区)应按照“优中选优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在充分征求各地发展改革、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,于5月23日前将辖区内绿色制造推荐名单(附件3)函报我局(附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),并同时在管理平台提交推荐。

      (四)我局按照绿色制造名单标准体系组织评审,经充分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,予以公布后,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
      (五)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广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,自动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。

      (六)各相关县(市、区)工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已公布的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在4月1日前,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,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。

     

      附件1.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.pdf

                2.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《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.pdf

               3: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.xls

     

     

     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      2025年3月7日

      

      (联系人:李孝馀,电话:8768334)

     

     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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